原文如下 :
親愛的商家朋友們,平臺關注到最近藍牙(Bluetooth)的知識產(chǎn)權投訴量增加,即日起將陸續(xù)對未符合規(guī)范的產(chǎn)品進行下架。為避免平臺賣家在不知情的情況侵犯他人知識產(chǎn)權,同時避免因侵權而導致店鋪被扣分甚至關店,影響正當?shù)慕?jīng)營活動,我們強烈建議賣家對產(chǎn)品信息進行自檢自查,現(xiàn)向賣家進行相關知識產(chǎn)權宣導。
(一)知識產(chǎn)權內容
商標名稱:BLUETOOTH
權利人:BLUETOOTH SIG, INC.
商標注冊號碼:2911905
(二)使用規(guī)范
類型一:商品實物帶有Bluetooth 注冊商標
規(guī)范:產(chǎn)品本身(包括包裝)直接帶有“Bluetooth”的字樣或其注冊圖形商標,若您未獲得權利人授權,請勿使用,否則在出口過程中也有被海關攔截風險;
類型二:商品介紹圖片帶有Bluetooth注冊圖形商標
規(guī)范:若您未獲得權利人授權,請勿使用,否則在出口過程中也有被海關攔截風險;
類型三:商品介紹圖片中使用“Bluetooth”文字指示商品具備藍牙功能,對Bluetooth的使用未超出合理范圍
未超出合理范圍是指:描述字體為正常字體(未使用 或類似字體設計);文字描述所占圖片比例較??;所處位置并不顯眼(未突出,未強調而多次重復使用);未表明該產(chǎn)品由權利人授權或贊助等。
規(guī)范:為進一步降低風險,平臺建議您將“Bluetooth”調整為“Bluetooth-compatible”;
類型四:產(chǎn)品標題中使用Bluetooth表示產(chǎn)品具有藍牙功能
規(guī)范:建議將“Bluetooth”調整為“Bluetooth-compatible”。且,為了避免引起消費者混淆,如商家對Bluetooth的描述出現(xiàn)在標題前端,建議把其在標題中的位置從開頭醒目的位置調整到中后段;
類型五:
任何文本信息中,涉及使用BLUETOOTH的,若您沒有相關認證和授權,都建議調整為“Bluetooth-compatible”。
(三)建議
若您的商品擁有藍牙相關認證和資質,請及時準備相關材料,以備隨時可向平臺或權益人出具。
(來源:速賣通訓練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