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之間,歐盟新規正式施行的7月1日已經到來了。從這天開始,歐盟的政策會有什么不同的變化,近期又有哪些和賣家息息相關的政策變更?歐洲賣家千萬要趁早了解,早做準備,以免不合規造成店鋪損失!
01
歐盟商品安全法規自查清單
新歐盟市場監管(商品安全)法規將于7月16日上線,倒計時16天。
合規問題是賣家朋友們最不能忽略的問題。稍有不慎,您的商品就會被禁售,甚至面臨關店的風險。
2021年7月16日,新的歐盟商品安全法規(稱為《市場監管法規 (EU) 2019/1020》)即將生效。這項新法規要求帶有 CE 標志的商品(除醫療器械、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機和索道裝置外)需要具有位于歐盟境內的人員作為商品合規性聯系人(下稱"負責人")。賣家需要在商品或其包裝、包裹或隨附文件中顯示負責人的聯系信息。
2021年6月11日之前,您必須上傳歐盟負責人信息,以避免FBA入庫貨件無法進入歐盟。
2021年7月16日之后,在歐盟銷售帶有CE標志的商品但沒有歐盟負責人屬于違法行為。
當您在賣家平臺首頁看到提示通知,請點擊“提交歐盟負責人”按鍵,上傳歐盟負責人信息,否則亞馬遜物流貨件無法進入歐盟。
同時,賣家需要將歐代信息附帶在包裹上。歐代信息的樣式,包含了歐盟責任人名稱/公司以及地址:
由于貼紙在運輸過程中存在掉落的可能,最好還是選擇印刷。
??銷售CE標志商品類目的歐盟賣家請自查??
SKU in a box
Multiple SKUs in a box
亞馬遜物流貨件標簽模型圖,請以實物為準
02
歐盟電子商務增值稅法規變更
2021年7月1日起,歐盟將正式開始實行歐盟電子商務增值稅法規,亞馬遜將對通過任何亞馬遜商城訂購的向歐盟個人買家(B2C)配送的商品的銷售代扣代繳增值稅。
賣家需要注意的新稅法細節。請看Amy聊跨境:獨立站賣家特別注意!【歐盟新稅法最新全面解析】
??歐盟代扣代繳的自查思路圖??
注意:
賣家在歐盟的B2B銷售(來自企業買家的訂單)都不在代扣代繳的討論范圍內,仍需負責自行申報繳納此類銷售的應繳增值稅!亞馬遜不負責代扣代繳的B2B訂單,賣家仍需遵守亞馬遜發票政策,如果發票缺陷率(IDR)>5%,可能導致賬戶被停用。
03
德國稅務新規
《德國增值稅法》新修訂案于7.1日上線。
7月1日后,需上傳德國歐盟稅號,德國稅務副本將被取消!
《德國增值稅法》新修訂案要求,2021年7月1日起,賣家須上傳有效德國歐盟增值稅稅號(即DE開頭歐盟稅號)至亞馬遜平臺,否則將限制賣家在亞馬遜德國站點銷售權限;且不再需要上傳德國稅務副本至亞馬遜平臺。
但2021年7月1日前,賣家仍需上傳德國稅務副本至亞馬遜平臺,以避免亞馬遜德國站點銷售權限受限。
04
新稅法相關Q&A
Q
7月1日之后,我還需要支付進口增值稅嘛?
A
1 被代扣代繳的自配送訂單(貨件價值≤€150)不需要,建議使用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稅交付)。
?重要: 為了讓歐盟海關正確識別您的這筆自配送訂單(貨件價值≤€150)已經被亞馬遜代扣代繳,海關申報單中必須有 IOSS 編號。如果貨件價值不準確,或者未提供 IOSS 編號,則可能會導致您的買家被要求支付額外的歐盟稅費和關稅以簽收商品。
2 未被代扣代繳的自配送訂單(貨件價值>€150):使用DDP(完稅交付)/ DDU(未完稅交付),詳情請咨詢自己的物流承運商。
Q
銷售到法國自配送的訂單,貨件價值>€150被限制銷售,是針對單件商品,還是整筆訂單?
A
整筆訂單。
Q
如果法國的買家,用了折扣碼,折扣前的貨件價值>€150,但是折扣后的貨件價值≤€150,這筆訂單可以下成功嘛?
A
看情況。
若這位法國買家,先輸入了法國的收貨地址(未輸入折扣碼),此時訂單貨件價值大于€150,則無法下單成功;
若這位法國買家先輸入折扣碼,折扣后的訂單貨件價值≤€150,之后再輸入法國收貨地址,則可以下單成功。
Q
我的訂單是6月份生成的,但是貨件將于7.1號或者之后到達歐盟海關,我怎么提供IOSS相關信息呢?
A
IOSS編號只會在7月1日起出現在“訂單詳情”頁面中。
對于7月1日之前的訂單,還未被亞馬遜代扣代繳。如果這些貨件在7月1日之后到達歐盟,將被收取相應的進口增值稅。
▲ > €22 的貨件:按照現行的交付方式:DDP (完稅交付) /DDU(未完稅交付),詳情請咨詢物流承運商;
▲ ≤€22的貨件:在未使用DDP(完稅交付)運輸服務的情況下,可能會向歐盟買家收取相應的進口增值稅(DDU-未完稅交付)。
Q
我使用的ERP系統,7月1日之后怎么去獲得IOSS相關信息呢?
A
IOSS 編號字段將作為ListOrderItems MWS API 的一部分自動顯示;您也可以通過訂單報告 API查閱(如果設置了列首選項):_GET_ORDER_REPORT_DATA_
(來源:Amy聊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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