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20年商標現代化法案(TMA)除其他事項外,包含一系列旨在改善和加強聯邦商標注冊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的舉措中的最新舉措。TMA提供了新的程序來質疑使用不正確的使用要求的申請和注冊。這些新程序將幫助美國企業就其商標做出更明智的營銷和品牌決策。
該TMA被簽署成為法律,2020年12月27日,并將于2021 12月27日起施行。
一
關于政策調整內容
賣家提交注冊申請商標后,審核期間或取消未使用的商標。賣家可以向商標局提交請愿書,要求美國專利商標局針對特定日期之前未曾在商業中使用或未在商業中使用過的商標,啟動一項刪除(刪除)或重新審查商標注冊的程序。這兩份請愿書一般都需要經過核實的聲明,以證明已進行了合理的調查,以確定該商標是否已與指定的商品或服務,證據以及相關費用一起用于商業用途。
1
刪除未提供使用證據的小類
賣家在遞交大量的小類注冊中可能會要求刪除注冊中的部分或全部商品或服務,因為注冊人從未在商業中使用這些商品或服務的商標。此新程序必須在注冊日期后三到十年之間提出。
2
駁回或異議
您可以要求我們取消注冊中的部分或全部商品或服務,原因是該商標在特定的相關日期或之前未與這些商品或服務進行商業交易。例如,該程序將解決基于基礎使用的申請的提交日期,針對基礎使用在先原則申請的指控使用的修正案的提交日期以及針對以下用途提交使用聲明的期滿期限;異議的商標需要在此新程序必須在商標注冊后的頭五年內提出(提交注冊的使用日期五年內),并且通常是針對在基礎申請審查期間提交了可證明商標在商業中使用的可疑標本的注冊。
如果賣家針對這兩種程序提出申訴,則商標局將確定該刪除或復審申訴是否確立了在相關日期之前該商標從未在商業中使用或未在商業中使用的表面證據。如果是這樣,則批準該請愿書,提起訴訟,并要求注冊人提供使用或可辯解的不使用證據作為回應。基于所有證據,我們將決定是否刪除注冊中的部分或全部有問題的商品或服務。如果我們確定注冊人在程序中已經將商標與部分或全部受質疑的商品或服務一起使用,則不允許對這些相同的商品或服務進行新的或進一步的單方面刪除或復審挑戰。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TTAB),然后再提交給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
如果商標局發現證據支持該商標在特定相關日期之前從未在商業中使用過或尚未在商業中使用的某些表面證據的證據,則商標局可以在沒有第三方請愿的情況下啟動上述任一程序。
二
解讀
基于中國賣家過去提交大量申請美國商標專利的數量直線上升,商標局出此法案規范代理賣家合規化使用商標;賣家在新的注冊中更需要提高篩選小類的注冊使用證據的嚴謹度,小類選擇并不是越多越好,避免再日后收到提交使用證據的異議。
(來源:跨境服務達人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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