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跨境老板都咨詢過我們一個問題:運營人員提成高,該怎么做稅籌發放工資?相信很多跨境老板都有相同的困擾,員工提成高,未稅發放不合規,完稅發放員工又不樂意,有沒有什么既合理合法,又能節約稅收的辦法嗎?
常見的個稅籌劃方案有以下幾種:
1、將部分薪資轉變為服務收入
可在維持現有勞動關系的基礎上,將工資進行切分,一部分仍然按照工資薪金的形式發放,另一部分轉變為服務收入,可在稅收洼地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建議以他人身份注冊),用個人獨資企業向公司提供服務,公司向其支付相應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通過個人獨資企業提供服務,需要發生真實的業務,不可虛開發票。
2、工資費用化
將部分工資費用化,或者通過增加員工補貼、員工福利的形式降低員工應納稅所得額,從而降低個稅,目前大部分企業都在采用這個方式,有些公司平常只發放底薪,業務提成則通過用票報銷的方式來進行發放,但是這種可操作范圍有限,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原則,對于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能減免稅的金額極其有限。
3、現金發放
有些企業會采取這種簡單粗暴的方式,直接采用現金發放提成工資,金稅四期即將到來,強烈不建議用這么簡單粗暴的方式。
4、通過第三方收付款渠道發放
互聯網時代,很多公司或個人都有微信、支付寶發放工資,跨境電商更是,還會用PayPay、Payoneer等境外支付渠道來做工資發放。針對支付寶、微信的收付款,已有被查案例。
以上幾種方式其實都不是很合理合法,有法可依才是納稅籌劃的根本準則,那什么籌劃方案是比較合理的呢?
像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符合條件的其實可以關注下。
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符合條件的境內和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都適用15%個稅優惠政策。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就可認定為高端人才:
1、經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
2.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海南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施動態調整)。
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本條件:
1、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并一個納稅年度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且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2、對于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外人才,僅需提供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即可。
該項政策自2020年1月1日開始執行,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屆時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將會退回本人。
稅收策劃的前提是守法,在守法的基礎上“用法”(正確運用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才是稅收策劃的根本之道。
(來源:跨境大臉財)
以上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場!本文經原作者授權轉載,轉載需經原作者授權同意!
(來源:跨境大臉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