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消息,印度尼西亞周三公布新規,在印尼積極進行電子商品或服務貿易的外國公司被視為等同于在該國實際存在,因此必須任命該國代表并繳納所有適用稅款。這項新規定于11月25日通過后立即生效。
印尼電子商務協會主席Ignatius Untung對新規表示歡迎,舊的稅收規定在當前條件下已不再適用,新規對當地企業而言是公平的。此外,新法規還涵蓋了本地在線企業的更廣泛規則,例如要求他們保護客戶數據,提供客戶服務并出于統計目的與當局共享數據。